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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2014年10月於味全公司舉行記者會,向社會大眾道歉並說明正義食品油風暴事件。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味全混油案,台北地院昨天判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4年徒刑,魏應充律師上午表示,法院以推論方式認為魏應充是董事長,公司大小事都知道,甚為牽強,食品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仍然要用食安法處罰,不當擴大刑罰權的範圍,待收到判決書後會上訴,爭取無罪判決。魏應充辯護律師余明賢說,經過一晚沉澱,魏應充認為仍有需要對外說明。余明賢表示,法院以推論方式認為魏應充身為公司董事長,就公司大小事務應該全然知悉,而不顧一般公司採取分層負責、專業經營的制度,法院認定魏應充主觀上認為,縱使發生商品之品質虛偽標記、誤導消費者、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等情形,亦不違背其本意,而具有不確定故意,卻未提出任何證據佐證。他表示,企業追求獲利,要求提升採購價格的競爭力,是企業經營常態,法院認定要求採購價格的優勢,就等同於指示犯罪,將使企業卻步,難以發展,魏應充在眾多公司會議場合中,一再強調品質的精進與重要性,法院就此有利的證據,恐未予審酌,所認定的事實明顯與事實不符。另外,台北地院採取與上級審法院不同的見解,認為食品縱使安全無虞,仍然要依食安法加以處罰,不當擴大刑罰權的範圍,是否有過度侵害人權之風險?余明賢表示,魏應充衷心期盼法院能秉持嚴格的證據法則,依法審判,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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