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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頻道業者博斯數位公司,與跨國媒體集團MP&Silva Pte Ltd.公司,簽訂備忘錄取得中華職棒比賽2年轉播權,並各給付750萬給兄弟、統一、義大及桃猿Lamigo四球團訂金。但博斯與MP公司因CPBL.TV透過網路轉播賽事起爭議,導致雙方尚未進一步簽訂合約,四球團決定中斷提供轉播訊號給博斯。四球團認為已轉播146場例行賽,提告請求博斯應給付權利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博斯應給付兄弟2275萬7500元、統一2196萬1250元、義大2036萬8750元、桃猿Lamigo2116萬5000元,總計8625萬元轉播權利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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