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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2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背書保證之更補正資料如下:被背保證對象:力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更正前為25,509仟元;更正後為21,055仟元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更正前皆為849,518仟元;更正後皆為12,742,770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更正前皆為2,123,795仟元;更正後皆為25,485,540仟元補植本公司與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於因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以不超過(不含)本公司淨值之六倍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本公司淨值之三倍為限之限額計算:背書保證最高限額:4,247,590仟元x6=25,485,540仟元背書保證個別限額:4,247,590仟元x3=12,742,770仟元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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