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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2/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裕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753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5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9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440265.計息方式:基於集團整體利益考量,不向其收取利息。6.還款之:(1)條件:每月業務往來對帳後分期銷帳還款或屆期前清償。(2)日期:105/12/2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1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資金貸與預計於104年12月底前撥款,累計本公司目前資金貸與子公司裕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之未償還餘額為新台幣115,000仟元,加計本次增加資金貸與金額新台幣115,000仟元,並減除該公司預計償還前貸與金額新台幣115,000仟元後,本次實際擬增加的資金貸與金額為新台幣0仟元,實際擬資金貸與餘額為新台幣115,0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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